赛事速递丨2025年北京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发布


  

赛事速递丨2025年北京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发布

  甲组(男、女):16—18岁(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男、女):14—15岁(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青字〔2025〕2号)的有关规定。

  (二)以2025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5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最多14人。报名12名(含)以下运动员时可以包含0-2名自由防守队员,报名13-14名运动员时必须包含2名自由防守队员。

  (五)同一名领队、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及队医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2.8队以上(含8队)队伍报名参赛采用先分组循环,再交叉淘汰的赛制进行比赛;

  3.各组别报名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已报名而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四)各队应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比赛服号码由1-18号组成。身前、身后均须有明显号码,身前号码高度至少15厘米,身后号码高度至少20厘米,号码笔画宽2厘米,队长标志位于上衣胸前号码下,颜色与上衣不同,长8厘米,宽2厘米,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报名时须将服装颜色及号码填写在报名表上,运动员比赛服号码与报名表不相符合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2.如获胜场次相等,再看各队积分,积分多的队伍名次列前。每场比赛按比赛结果积分,3:0或3:1获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3:2获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当两队Z值相等时,两队间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八)每场比赛开始前教练员须确认该场比赛上场名单。赛前领队和教练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允许进行比赛,该队比赛按无故弃权处理。

  (九)因伤弃权的需要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其他原因弃权的需出具弃权声明加盖公章,至少提前两天报组委会批准,否则视为无故弃权。因伤或因故弃权的不得参加后续场次的比赛,保留当前比赛成绩,无故弃权的取消该队本次比赛成绩和该队所有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下一年度北京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参赛资格。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7月23日—7月24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404室:

  4.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和队医的身份证复印件,教练员和队医相关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不予接收,不在报名参赛名单内的人员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按实际名次录取。

  (二)获得各组别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运动队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甲组、乙组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四)按照体育总局排球中心《排球项目国际比赛、全国比赛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运动员需通过体能测试和达到上场要求才能授予等级称号。通过体能测试是指运动员自愿参加赛事组织方组织的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30米跑、助跑摸高、实心球掷远(2公斤)、半“米”字移动和1500米跑(男)/800米跑(女),每名运动员可在 5 项体能测试成绩中选择至少 3 项计算平均成绩,平均成绩达到40分即为通过(满分为100分)。运动员体测成绩及上场依据以组委会公布的赛事成绩册为准。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比赛中运动员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规运动员及运动队进行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排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